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对毛远新〔1〕请示报告的批语〔2〕 
文章出处: 作者:  发布时间:2005-11-29 

 

(一九七六年四月)

           一

  第三条不好。

           二

  此计不妥。

  根据毛泽东手稿刊印。

  注 释

  〔1〕 毛远新,见本册第518页注〔1〕。

  〔2〕 本篇一写在毛远新一九七六年四月十三日给毛泽东的报告上。报告中说,十二日晚政治局会议研究了八件事,其中第三件事是北京市委关于天安门事件的报告准备转发全国,报告“要进一步修改充实,除介绍北京的经验外,要把这次事件的罪证选择一些影印附上,使全国干部更清楚天安门事件的性质”。在引号内这段文字下面,毛泽东划了横线,并写了一个批语,即本篇二。天安门事件,见本册533注〔1〕。

 

 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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